二個多月前的警局驚魂記,直到今天,我以被告的身份去台中地方法院檢查署報到!
心情難免有受到影響!在台中土生土長二十三年了,今天第一次走進去台中地方法院!
但卻是以這樣的身份><
一開始的心情有些無奈,但實在沒想到叫我三點半報到的~
竟然要我等了一個多小時,才傳呼我進去詢問室!(更無奈= =lll)
等到已經打嗑睡二次了~才叫我的名字進去被詢問!
進去後,沒想到是那麼小間= =
那位書記官,問了我的基本資料確定是我本人之後,就大概問了些我做筆錄時的問題~
還問我:是否認罪?
唉~實在不太想認罪吶= = 但還是點了頭...嗯!
這中途,我有問問題,但因為我是被詢問人,所以不能發問問題,(雖然他有回答我)
但我也不敢再問什麼問題了~
講到最後,他說一個月後會收到單子,要罰款~~~~~~~~~~20000元!
= =+
蝦密?二萬塊耶~~
(怎麼最近一直在花怪怪的錢)
他說那個錢是要繳到國庫去的~
問我是否接受罰款?我竟然盲目的點頭(因為我不敢問,若我不繳呢?)
還告訴我,這樣的方式就可以徹銷處分!
但會有一年的期間,會觀察你是否再犯~若有的話,.......(我不想聽了= =)
之後還告訴我~
若不繳罰款,就要被起訴....
(= =起訴哦?嗯,對,就是會被判有期徒刑)
唉~
那a安乃?
沒辦法了~
就真的只好要繳二萬塊了,不懂法律,也不知道要怎麼應答!
第一次,這種經驗!
什麼都不會!
只好當作花二萬塊學經驗了~
之後,有去問人,才知道說原來,書記官在跟我講二萬塊,有沒有意見時,是可以用協商的方式把罰款降低的!
若不能協商的話,就不會問我意見了!
對呀!怎麼沒想到...
但又怎麼會想到....
都已經怕怕的了~
怎麼知道咧...
當然都不知道><
唉~
真的是花錢學經驗了~
就當作花錢作公益又可以學經驗,這樣心情會好一點...
畢竟只要繳了錢就不會留案底了...
抱歉了!各位..
為了我以後的人生路,我把那些圖刪掉了><
也請大家告訴大家這個訊息~~
如果你身邊有朋友有這樣的情形的話~~
麻煩他把密碼鎖起來!不然就要弄走!
透過關係,我問了由高等法院退休的書記官,才知道~原來~!
圖片有露點就觸法了!而非性愛姿勢圖片才算!
若公然公開的讓每個人都可以看的到的話,那麼就觸法了!
除非有鎖密碼,就不構成公開散佈的方式!(但最好還是別放= =)
但更重點重點的事~~
是......
請有"享用"過那些圖的人
幫忙分擔二萬塊嘿!!!
- Oct 11 Thu 2007 18:37
喂~有享用那些圖的人,請幫忙分攤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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